在明拆迁律师:街道办事处在拆迁过程中会有什么影响

  •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日期:2019-10-10
导读:许多街道办和社区工作人员都爱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句话挂在嘴边上。的确,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都需要有人执行,只有落实到基层才能产生实效。基层工作看似简单,其实内容繁多、情况复杂,并且不断更新。近年来,街道办事处也应形势要求承担起不少新的工作。这些职能与工作任务中,有哪些值得我们留心关注的?它们又将如何影响广大被征收人的生活呢?本文,在明律师就和大家聊一聊这基层的“一根针”。
 
【引导、协助居民引进物业服务,实现老旧小区改造】
 
今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部署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这一重大民生工程。老旧小区数量多、内部情况各异,居民需求不同,要实施改造绝非易事。
 
在明拆迁律师在前一段时间也曾多次撰文为大家介绍有关知识,这一工程的一大特点即政府主导变为政府引导,这也是它与大多数征收项目的明显区别。
 
老旧小区改造不具有强制性,它需要居民统一意见、达成共识,成立“自管会”等自治组织,收集统计居民的改造意愿和需要,向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反映,协商敲定改造对象、改造方式、资金来源等一系列问题。
 
这时,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才能出面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街道办事处将协助居民理清房屋、设施的产权管理关系;为居民引进物业公司、养老照护机构、餐饮服务企业等,供居民试用、选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行政规章指导居民筹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上述模式,均为已经完成改造的实践案例中发现的。可见,街道办事处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都将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发挥重要作用。不过,居民们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先就改造意愿、改造需求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街道办事处也无法帮助大家实现改造。
 
【执法力量整合下沉,查处违建冲锋在前】
 
自今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文件以来,全国多地已经开始探索改革完善基层管理体制,适应乡镇和街道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
 
《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指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
 
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随即,我市在今年4月28日起施行的新版《城乡规划条例》则直接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查处违建职能。该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街道办事处查处违法建设,可以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毫无疑问,查处违建无论是与希望启动老旧小区改造的居民,还是与遇到棚户区改造等项目的被征收人,都密切相关。
 
老旧小区建成时间较为久远,部分社区长期存在一层居民占用公共空间建设小花园、鸽子棚、堆放杂物等现象。道路狭窄、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加装停车设施、施划停车位与个别居民的利益产生了冲突。
 
如果居民之间无法协商一致进而主动拆除违建,街道办事处完全有可能主动作为、履行职能,协调属地城管队、城管科查处这些私搭乱建。
 
在棚户区改造等征收项目中,也难免会出现一些特定时期留下的无证房、自建房。如果这些房屋被认定成违法建筑,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查处、拆除,恐怕将比以往的区县级规划主管部门或城管执法机关更为迅速。
 
不过,现实中存在的疑问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能否直接查处违建?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始终不能代替国家法律,行政强制通常只能由法律设定。
 
我们认为,街道办事处在实践中应当作为指挥员,协调下沉属地的执法机关中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查处违建,而并非任意一个街道办工作人员都有权查处违建。
 
关于街道办事处查处违建的实际情况与最新动向,依然需要大家持续关注。
 
【征收中可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面对面】
 
除了上述职能与工作任务,街道办事处还经常被委托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街道办工作人员可以在征收范围内与被征收人面对面沟通交流,便于开展具体征收工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当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时,工作人员将频繁地与被征收人见面。例如,入户调查、登记;张贴征收决定公告;宣传讲解补偿方案及相关政策;协商房屋认定及补偿数额。
 
广大被征收人可以围绕征收政策、补偿标准、征收工作的时间节点等事项与他们沟通交流,要求他们解答疑问。而完全不必对街道办的工作人员产生太大的抵触、畏惧情绪,毕竟他们也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服务征收拆迁项目大局。
 
最后,在明拆迁律师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街道办事处作为人民政府在基层的派出机关,它承担的大部分职能都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在房屋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养老助残、社会保险等诸多领域,街道办工作人员均应为群众办好事、服好务。涉及房屋征收、查处违建等问题时,也可能发生被征收人权益受损的情况。如果你认为征收不合理、街道办工作人员的行为存在不妥当之处,或是对补偿标准不满意,也要尽早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只有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用法律方式解决问题,才能让这基层“一根针”真正织起一幅美好生活的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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