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的举证责任及证据的收集与保存,不知道真不行!

  •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日期:2019-11-04
导读:在征地拆迁领域的行政诉讼中,证据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根据已经公布的有关自留地征收的行政纠纷,原告即公民一方败诉的比例居高不下,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对其使用的自留地享有使用权。打官司,归根结底打的是证据。证据之于诉讼,具有重要意义,没有证据,就没有诉讼,有了证据,才能进行诉讼,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前提,是认定事实的依据和标准。
 
首先,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字面上来说,举证责任是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法院的承认,所承担的运用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并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一般来说,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并不相同。民事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而行政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说在征地拆迁纠纷中,行政机关需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征收过程中具备规范性文件依据,并依法实施了征收行为。行政机关若没有提供证据或者逾期提供证据则视为没有证据,则需对此承担不利后果,即其征收行为可能被法院认定违法。但需要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并不影响原告举证,《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广大被征收人不能因为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就懈怠于积极主张权利,不然只会致使自身利益受损,而应该积极收集和出示能够证明被诉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性的证据。
 
除此之外,被征收人也需要对部分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一、证明具备法定起诉条件。《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规定,起诉的条件有: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原告具有起诉资格为例,在部分征地拆迁案件中,争议的焦点就是原告是否具有被征收人这一重要的主体资格地位。这也就是我们反复强调登记确权重要性的原因所在。
 
二、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政案件。此类案件与征地拆迁案件有关之处主要就是政府信息公开和诉查处机关不作为。征地拆迁案件中,当事人需要通过申请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若是经过申请政府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开相关信息,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不作为之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这也就是在明律师所强调的邮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证据材料的重要之处。
 
三、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案件。合法的征地需要行政补偿,违法的强拆则牵涉行政赔偿。但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行政补偿案件,原告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所以在面临行政征收之时,无论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当事人都需留心注意收集证据。切不可因为后半句“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就放松自己的举证工作。须知,被告举证很可能导致“酌定损失”的结果发生,这种酌定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未必有利,要几百万酌定几万块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
 
另外,面临征地拆迁,当事人如何收集与保存证据。在现实情况中,部分被征收人确实具备一定的权利意识,知道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收集证据。但常见情况是当事人无法区分哪些材料才称得上具有实际意义的证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接下来,笔者就以部分证据种类为基础,说明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如何收集有效证据。
 
一、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此类型的证据主要有以下表现方式,征收相关当事人需注意收集和保存:有关权属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等;行政机关发布的有关土地征收的公告、通知、补偿安置方案手册、预签的补偿协议等文本材料。
 
二、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即以其存在、形状、质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在违法强拆的过程中,众多民众在房屋拆迁之前甚至来不及将个人财物移转,在拆迁过程中被破坏的物品就可以作为申请行政赔偿的物证。
 
三、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现阶段,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分类出现了一些交叉重叠之处,这个老百姓弄不懂也无妨。被征收人要注意在面临违法拆迁之时进行拍照、录音、录像,捕捉强拆实施者身份的信息和财物遭毁损的状况。
 
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聂荣律师建议被拆迁人无论是面对合法拆迁还是违法拆迁,都要注意保留切实的证据,在法定期间内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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