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一律”致留校学生至今无法出校?如此“一律”实待商榷!

  • 作者:在明律师
  • 来源:北京杨在明律师网
  • 日期:2020-03-18

导读: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人们将更多的关注目光投向了社区防控、监狱系统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防控“两手抓”等问题上,而教育系统的疫情防控却在一再延后开学的声音中被提及不多。然而,提及少不等于其中没有值得改进、商榷之处。许多高校的假期留校学生就因突发的疫情而被困在了校园里,自1月底疫情暴发以来至今不能迈出校园一步。那么,教育系统所谓的“留校人员一律不得离校”“开学后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出校”等规定真的有法律依据吗?众多高校留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又该由谁来切实保障呢? 

【“留校学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离校”规定持续明显不合理】

在明律师在此前曾多次撰文指出,以疫情防控需要为由封闭、封锁某一特定场所必须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但上述法规却只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决定、命令等行为采取这类强制措施的权力,各高校是否有权强令留校学生、工作人员“不得离校”,有待商榷。

而在疫情防控已持续近两个月的情况下,一些高校的上述“超高压”防控措施却面临以下现实问题:

其一,根据3月16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要“根据疫情最新变化做好科学防控……做好疫情防控后续工作,加快推进全面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会议指出,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疫情蔓延扩散势头得到基本控制。

事实上,许多省区市都已下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要求划分了高、中、低风险区。其中,低风险区占据了多数县市。

许多社区、村都已陆续解除“全封闭管理”,居民凭出入证、当地认可的健康码等即可自由进出;众多企业已复工复产,员工到岗率持续上升。

在上述新形势下,继续采取“一刀切”的手段严格禁止留校人员离校、出校,明显不符合行政法领域的比例原则和适当性原则,有过度防控的嫌疑,防控措施明显不合理。

其二,教育部部长在此前讲话中只讲了“五个一律”——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并未要求“留校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离校”。一些高校擅自将“五个一律”进行了扩张解释,才造成了“第六个一律”的存在。

其三,所谓“严守净土”,不是实事求是的防控态度。在疫情面前,没有哪儿是所谓的“净土”。以“守净土”为由而选择绝对的不允许人员进出,实在有因噎废食之嫌,更完全没有考虑到留校人员的感受和需求。

事实上,留校人员外出后回到学校绝非一般意义上的“返校”。肆意对“返校”这一概念做扩大化解读,客观上剥夺了学生离校外出后回到宿舍居住生活的权利,无任何法律依据可言。

按照这个防控逻辑,所有社区的居民未经批准都不得外出工作、采购,否则就“一律不得返家”,这无疑是十分荒谬的。

至于日前公布的高等学校防控指南中提及的“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出校”内容,笔者只想讲2点看法:

一是所谓“防控指南”并非法律、法规,无强制力,无权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二是这一内容明显不具有可执行性。返校学生在校区间流动、外出租住均属不能避免的客观需要,“防控指南”只考虑了防控,但没有考虑现实情况。

笔者敦促各高校能够充分尊重、照顾留校人员的基本人身自由和心理需要,尽快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调整具体的防控措施,更加人性化的开展工作,允许已近两个月未踏出校门一步的身体状况正常的学生在市域范围内适当外出活动,明确开放外卖、快递的接收,停止以“可能散播病毒”为由限制学生点外卖、收发快递、在校园内室外空间运动等明显不科学的防控举措。

“严防死守”绝不意味着“往死里防”,留校学生的权利同样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光靠做“心理疏导工作”是解决不了在一些地方已持续了近两个月的现实问题的,究竟何为科学防控、适度防控,值得教育系统深入反思和检讨。

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明确精神下,一切带有“一律”字样的规定都是不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正当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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