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自古以来,“民不与官斗”的畏官思想早已深入老百姓心中,一旦发生冲突,老百姓往往会选择妥协。在征地拆迁中,一些老百姓害怕和征收方打官司、担心打不赢,就选择签协议走人,放弃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合法权益。而实际上,有很多途径可以避免和征收方打官司来达到最终结果,如:申请查处违法行为。本文作者为大家一一讲述。
当事人于女士的房屋位于长春市集体土地,当地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实施征收,因补偿结果一直未达成协议,委托了在明律师。在明律师介入后,通过信息公开调查到,该地块规划的土地用途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项目立项是普通住宅,但实际上却在该地块建造了高档别墅区,售价高达每平6W-12W不等,且没有相关的施工许可证,于是指导当事人向以下相关部门申请违法违法行为:
因此,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是违法的。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由核准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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