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民占用耕地要收税!交了税耕地上建房就合法了吗?

  •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日期:2019-12-10
导读: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在节假日出行游览变得越来越频繁,加上很多旅游地点在农村,促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在耕地上兴建住宿、餐饮、休闲旅游等经营性场所的现象。更有甚者,打着发展现代农业的名义,私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占地。有人认为,《耕地占用税法》施行之后,在耕地上建设的房子只要交税就合法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究竟哪些行为占用耕地需要交税呢?是不是交了税就能合法占用耕地了?在明律师将在本文中为大家一一解读。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谁?】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耕地,《耕地占用税法》于2019年9月正式实施。
 
很多农民朋友听说要交税都是心头一惊,是不是我现在正在使用耕地就需要缴纳此税呢?其实不然,并非所有使用耕地的人都需要交税。《耕地占用税法》以及《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对需要交税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耕地占用税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2条对不同情形下的纳税人作出如下规定:
 
1.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
 
2.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3.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也就是说,耕地占用税针对的是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情形,像实践中常见的设施农用地的建设,农用地耕作本身所需的房屋及附着物建设都不在征税的范围内。
 
【税费的计算方式】
 
耕地占用税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需要缴纳的税费按照实际占用面积乘以税额来计算。简单来说就是人均地多的地区,需要缴纳的税金少;人均地少的地区,需要缴纳的税金多。
 
《耕地占用税法》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的适用税额,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具体规定,但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的平均税额。
 
针对农村村民最为关心的占用耕地建造住宅情形,《耕地占用税法》第7条规定,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故此,只要农村村民是合法占用耕地建造住宅的,其耕地占用税缴纳都将享受优惠政策。
 
【交了耕地占用税,我在耕地上建房就合法了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只有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并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占用耕地行为,才会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法》第10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由此可见,缴纳耕地占用税是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为前提,交过税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也就是说,占用耕地行为要先得到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才产生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法定义务,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如果占用耕地行为没有经过批准,也没有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的,就属于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并不能通过缴税的方式使得占用耕地行为合法化。
 
最后,在明律师提醒大家:国家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耕地上擅自建设房屋、私自改变耕地用途等破坏耕地的行为,并不能通过缴纳耕地占用税来获取合法地位。若涉案建设行为牵涉重大公共利益、工程项目,尚有补办手续获取合法身份的可能,而一般老百姓个人的私自建造行为是很难“先上车后买票”的。
 
在实践中,缴纳耕地占用税要得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纳税人要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耕地,并不是交了税就可以随意占用耕地进行建设。所以如果你家仍存在占用耕地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向乡镇政府和县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了解情况,确保将这一行为合法化。否则等待你的绝不仅仅是纳税的事儿,而是要面临责令限期拆除、没收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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