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农村无证房屋要被一律拆平?这么干实在让人太揪心!

  • 作者:在明律师
  •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日期:2020-01-02
导读:近日,有当事人向杨在明律师反映,其所在地区传闻将会在一定期限内将所有农村无证房屋一律“清理”完毕,说得直白一些就是拆平了。而大量的当事人都在咨询牵涉无证房、违建、别墅的案件,这一领域的法治环境着实与此阶段户外的天气一样的糟糕。身处其中,不幸居住于农村无证房屋中的你又该怎样应对呢?是否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房屋遭强制推平呢?本文,杨在明律师为大家浅析其中的有效做法,相信会给大家带来一线希望。
 
【“一刀切”永远不具有合理性,更不可能合法】
 
在明律师曾多次讲过,行政领域最忌讳的就是“一刀切”。违背了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不对具体的某一幢涉案房屋进行严谨细致的调查取证,就简单地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做法。
 
况且,杨在明律师在近期代理案件的过程中,遭遇了一些“什么都没有”就直接组织人员强拆的。限拆决定都不下,诉都让你没得诉,如此拆违必将百分之百地转化为“违拆”,将会不可避免地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和法治的权威,还有可能带来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
 
个别地方在此类拆违行动中强调所谓“zz任务”,而完全无视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法定权利,最起码的6个月起诉期限难以完整满足,拆违行动将不可避免地落入违法的境地。
 
应对之策:当事人要充分了解违建处置领域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其中的救济权利更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积极行使。发出自己的声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忍气吞声、不敢言语在效果上必定不同。对于“一刀切”式的清理整治,其合法性必须受到严格的审查和监督。
 
【拒绝沟通,只管闷头拆,怎么办?】
 
杨在明律师曾多次发文论述过认定、拆除违建(违反城乡规划类)的法定程序,其大致可以归纳为:
 
对违建依法立案→现场调查取证→听取调查阶段的当事人陈述、申辩→根据要求召开听证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能够改正的作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面催告→听取强制执行阶段的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发布强拆公告→组织实施行政强拆
 
而如果涉案农村无证房屋系建造在农用地上的涉嫌违法用地类违建,则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未起诉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在实践中,真正能够严格遵守上述法定程序处置农村违建的,可谓少之又少,凤毛麟角。一旦“先拆了再说”的错误想法露头,突如其来的强拆就可能导致对行政相对人权益影响的扩大,这完全是违背行政法治的适当性原则的。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委托了专业律师,希望能通过发送律师函、律师到现场当面与有关部门人员沟通等方式寻求纠纷的化解之道。然而一些工作人员却拒绝与律师见面,只要当事人的律师在就不开门。这种消极的做法完全无助于问题的高效、公平解决,是一种鸵鸟政策、掩耳盗铃的非理性举动。
 
应对之策:当事人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行动起来。一要坚决守房,杜绝“唱空城计”,否则房屋一旦被违法强拆,自己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可能因“无证”而面临严重的举证困难;二要及时配合律师提起复议、诉讼等程序,通过法律途径不断尝试搭建协商沟通的平台;三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沟通机会,不要提不合理的诉求,争取建立与行政机关的互信,在获取适当权益弥补的前提下表现出愿意配合清理整治的态度来。
 
【农村无证房屋产生原因复杂,错误要纠正,但责任不能一方担】
 
作为行政法治的推动力量,杨在明律师一向支持针对违建处置的及时纠偏、纠错。所谓“历史遗留问题”,很多都是过往许多年所犯下的错误,集中表现在监管、执法不力,权力任性上。
 
实践中,许多农村无证房屋的建造、购买者并不是“非富即贵”的特权阶层,他们中的很多都是普通的老百姓。有的案件中,当事人系从当地的县属企业购买的房屋,若干年后却被告知属于违建,这里面老百姓的损失和无奈也是值得怜惜与同情的。
 
有当事人曾不无愤懑地表示,大城市里搭起一间煤棚子都立马有城管的来拆,农村建起来那成片成片的无证房屋甚至违建别墅,怎么当年就没人管管呢?
 
错误一定要坚决纠正、遏止,然而责任则应当“是谁的谁抱走”,至少不能全都让普通的群众抱走。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这一事实,开始通过征收拆迁等相较于拆违、清理更为“柔性”的方式来实现历史问题的纠偏。通过给予当事人适当的补偿来让涉案房屋不合法的责任合理分担,是符合行政法领域“比例原则”的值得推崇的做法。
 
一些老百姓会觉得,既然是违建就应当坚决拆平,这有什么可说的?殊不知《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了对违建处置要根据其侵害公共利益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况且,认定是违建的不一定真是违建,就如同有证的房屋也未必都是合法房屋一样。
 
房屋、土地之事均牵涉普通人的重大切身利益,对其采取处罚、强制都应慎之又慎,这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杨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农村无证房屋当事人的是,在面临以拆违名义发动的清理整治行动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全面收集自己房屋具有合法性或可归于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证据,切勿盲目自信或者过于悲观消极,更不要抱着“认倒霉”的心态坐以待毙。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该罚的要认罚,该拆的要坚决拆,但该是自己的权利也完全应当坚决争取,绝不轻易妥协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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