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评估结果为何总感觉偏低?问题可能出在哪儿?
答:排除评估机构故意评低的可能性,一般而言被征收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评估环节的合法性,找寻评估结果偏低的原因:
其一,评估机构未依法进行实地查勘,而是仅凭预评估结果作出分户的估价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入户实地查勘步骤必须有,不可省略,也不可与征收调查登记环节相互替代;
其二,评估方法选择不当。一般而言,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成本法均有其适用的情形,对评估对象有交易实例的房屋,应首选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若评估方法选错了,评估结果一定会产生很大偏差;
其三,评估中的可比实例选取不当。市场比较法要求选取多个可比实例进行参照,从而得出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若可比实例选取不当,自然会影响到评估结果的科学性。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对评估报告进行全面审查的前提是要拿到完整的分户评估报告。对于那种几页纸的“估价单”是没有办法审查的,因为那里面的基础信息缺失太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网络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