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暴力拆迁,你必须这么做才行……

  • 作者:在明律师
  • 来源:北京杨在明律师网
  • 日期:2020-02-1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规定:“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1.理性平和谈判,避免激化矛盾
 
被拆迁户与拆迁方初期接触,谈判协商时应保持平和理性的心态,中国人崇尚“和为贵”的处事风格,更何况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切忌一味抵触,将关系闹僵,导致谈判陷入被动,甚至将矛盾激化,引起对方的暴力拆迁行为。“先礼后兵”,如果理性谈判无效,那就果断选择法律维权。
 
2.做好相关准备,预防违法强拆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谁也不想遭遇暴力拆迁,但还是要做好相关准备:完整拍摄房屋内外情况;妥善保管土地或房屋合法证件;尽可能搜集拆迁方发送的一切材料;可以在房屋周围的隐蔽处安装摄像头,拍下强拆人员和强拆行为,确认暴力拆迁主体。
 
3.巧妙保留证据,避免正面交锋
 
暴力拆迁中保留现场证据也要讲究方法策略,要灵活巧妙一些。最好事先与周边的亲戚、邻居达成同盟,一旦遭强拆,让他们从旁帮忙拍照或录像,并且及时报警,不要自己披挂上阵,举着手机和对方正面交锋,避免遭到不必要的身体或财产损害。更不要以暴制暴,触犯法律,最终悔恨一生。
 
4.果断报警立案,切勿妥协拖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指出,公民报案,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制作受案登记表,及时调查处理并制作受案回执单交与报案人。被拆迁户在暴力拆迁过程中未及时报警的,被强拆之后切勿妥协拖延,要第一时间电话报警或者到当地派出所、公安局现场报警,要求立案。报警记录和受案回执单等重要证据要妥善保留。
 
5.咨询专业律师,启动法律程序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一旦遭遇了暴力拆迁,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在法定时限内启动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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