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征地补偿标准】2019年度大安镇唐家庄村、颜店镇袁四村拟征收土地公告

  • 作者:杨在明律师助理
  • 来源:北京杨在明律师网
  • 日期:2019-06-18

在实际拆迁中,征地补偿标准,往往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由于很多当事人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拆迁情况并不了解,难免吃亏。 下面小编为大家解读兖州征地补偿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兖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兖州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兖征公告〔2019〕7号

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安镇唐家庄村,东至安阳路,西至唐家庄村建设用地,南至唐家庄村建设用地,北至唐家庄村耕地。该地块涉及大安镇唐家庄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拟征收地块位于颜店镇袁四村,东至袁四村耕地,西至袁四村耕地,南至袁四村耕地,北至袁四村耕地。该地块涉及颜店镇袁四村。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两个区片,其中,二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兖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 年 6月 18日至2019 年7月18 日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兖州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大安国土分局(0537-3415956), 颜店国土所(0537-3798459)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7 日

以上是有关于兖州征市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如果征地补偿不合理,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敢于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让律师帮您争取到更多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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