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济征公告〔2017〕4号)

  • 作者:在明律师
  • 来源:北京杨在明律师网
  • 日期:2019-02-22

济征公告〔2017〕4号

根据我市任城区2017年度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一)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任和路南侧、科苑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李营街道南杨庄村、柏行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车站西路北侧、西外环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安居街道十里东村、十里西村。

用途:科教用地。

(三)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观音阁街道龙城国际北侧、火炬路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观音阁街道东兴居委。

用途:公路用地。

(四)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观音阁街道光府河西侧、前铺居委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观音阁街道前铺居委。

用途:基础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178号)的规定与被征收土地村民委员会协商后协议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国土资源局任城区分局会同任城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20日由济宁市国土资源局任城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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