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梁红丽律师代理的高某某等五人诉沈阳市沈河区应急管理局、沈阳市沈河区房产局、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街道办事处、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撤销通告一案胜诉

  • 作者:在明律师
  • 来源:北京杨在明律师网
  • 日期:2019-11-19

由本所梁红丽律师代理的高某某等五人诉沈阳市沈河区应急管理局、沈阳市沈河区房产局、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街道办事处、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撤销通告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9)辽0105行初74号《行政判决书》,确认五被告于2019年1月16日联合作出的《通告》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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