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情权
房屋拆迁的程序是非常严格的,要经过行政机关的层层审批,还要依法进行公告。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中是最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当然有权知晓关于拆迁项目的相关信息。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之前,相关部门要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等相关信息告知被征地的村民;征地批复下达后10日内要发布征地公告,并将公告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相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并征询村民意见。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市、县级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将征收补偿方案及时告知被拆迁人,并且要载明复议和诉讼等救济权利。
二、听证权
听证权是被拆迁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为被拆迁人争取利益、发表意见提供了保障,但是实践中很容易被大家忽视。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在拆迁方案报批之前和征地公告公示之后,被拆迁人都有权利申请听证。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多数被拆迁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拆迁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三、评估机构的选择权
房屋拆迁过程中需要评估时,被拆迁人有权与拆迁方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来确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四、安置补偿的协商权
很多被拆迁人认为补偿标准是由拆迁方决定的是改变不了。但实际情况是补偿安置协议其实是拆迁双方协商出来的,并不是拆迁方单方面决定的。被拆迁人对于补偿方式、补偿项目及补偿金额等都有和拆迁方协商的权利。
五、申请财产保护的权利
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有逼签、强拆等情况发生,往往会导致被拆迁人遭受人身和财产的损失,遇到这种情况,我们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财产保护。
以上是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需要把握住的权利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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