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拆迁律师-分清这7大部门,房屋征收补偿可以翻几倍!

  • 作者:谢天泽 在明征地拆迁律师
  • 来源:北京杨在明律师网
  • 日期:2019-08-15

导读: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被征收人本应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可是实践中,被征收人身上却总是发生"意外",让获得补偿的道路变得颇为崎岖.例如,征收维权中极为常见的"以拆违促拆迁"现象:只要被征收人不配合签约,房屋就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强制拆除、不予补偿.但是,并非所有政府部门都有权这样做,大家可别让没有法定职权的部门钻了空子.今天,在明律师就带你了解一下,哪些部门可能导致你的房屋没补偿!

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我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被征收房屋被认定成违建的常见事由之一,就是其不符合城乡规划,没有办理相应的规划手续.在此提示大家注意,违反规划的房屋并非一定要拆除.

法律规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果你认为规划部门的处置措施不合理,可以在维权时积极主张这一点.

 

在明拆迁律师

 


二、乡镇政府

针对违反规划的农村地区房屋,法律赋予了乡镇政府相应的处置权力.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与城市规划区一样,就此类违反规划的房屋,应当给予当事人改正错误、消除影响的机会.

维权实践中,有些乡镇政府随意出具一份法律文书,接着就要拆房,或者是根本不告知当事人,直接违法强拆.如果政府部门这样行使自由裁量权,就有悖于法律设定的目的,使行政行为丧失了合理性.

三、城管执法部门

尽管《城乡规划法》赋予了规划部门查违建、罚款、拆除房屋等权力,不过在许多地区,行使这些职权的主力已经变为城管执法部门.当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均已设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原由多部门行使的、涉及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对于广大被征收人来说,城管是我们非常熟悉,也是生活中更为常见的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城管执法部门同样有权查处违建,行使相应职权.

当然,无论是哪个部门查处、认定违建,均应经过严谨、充分调查,并且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合法权利.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被征地农民应当充分了解、接触的政府部门.关键时刻,该部门也将决定你房屋的命运.

《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据此,农村违法用地类违建需要司法强拆,而不得由自然资源部门直接强拆.这一点与违反规划的违建有所不同,值得广大被征收人予以注意.实践中,一些地方容易出现两类程序"混搭""满拧"的情况,被征收人一经发现要及时提起程序依法审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门)

广大被征收人见到这一名称,也许会感到陌生.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住建部门,我们平日里很少接触它.为什么它也能动我的房屋呢?这就不得不提征收维权中另一种侵害被征收人权益的现象——解危排险促拆迁.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这一原建设部的部门规章,本是为了保障房屋居住及使用安全,避免出现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如今它却被个别征收方用于推进征收工作,作为拆除房屋的理由.

征收方使用解危排险的名义,迫使被征收人配合签约、搬离房屋.例如将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强制被征收人搬出;先拆除、破坏房屋部分结构,使房屋变成危险房屋,再强制拆除……

此类目的不当的行为可谓用心险恶,完全不顾被征收人的居住安全,更是无法保证被征收人依法获得公平补偿、得到妥善地过渡安置.遇到以解危排险名义促拆迁的行为,广大被征收人要坚决依法维权.

六、街道办事处

实践中,可能决定你房屋命运的,还有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与大家印象中大爷大妈们作为主力的居委会不同,它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可以依法行使相当一部分行政职权.

征收中,街道办事处经常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协助调查评估、协助宣传政策、与被征收人协商等一系列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甚至是强制拆除房屋.

许多涉及征收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也将街道办事处视为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主体,认为其具有以行政诉讼被告身份参与诉讼的能力.

随着各地区贯彻落实国家精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整合执法力量下沉基层的步伐已经不可阻挡.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切勿拿街道办事处不当回事.

未来,街道办事处作为最了解基层情况、基层事务的派出机关,将被赋予更多权力,指挥协调各有权机关依法履职.其本身也将在征收拆迁、环境整治和查处在施违建等工作中成为新的中坚力量.

七、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在近期的征收维权实践中,农村的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侵占河道类违建的情形时有发生,值得广大被征收人予以重视.

《水法》第65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一些农村地区,建房用地时对河道、行洪区的概念淡薄,往往容易出现此类问题.而此类行政处罚决定在维权中自然有不同于城乡规划法规的要点,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审慎加以应对.

最后,在明拆迁律师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房屋情况的变化将对你能否顺利获得补偿产生极大影响.特别是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补偿极有可能落空.部分征收方为了加快征收速度、提高工作效率,不惜使用违法手段推进工作.我们在征收中也许还会发生许多意外情况.所以,大家一定要充分了解类似上述部门的法定职权,做到心中有数.当政府部门作出不合理的行政行为,使你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时,就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了.广大被征收人完全可以在依法维权的前提下,寻求协商空间,争取更为满意的补偿.(谢天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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