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拆迁律师:证明这3件事的证据将直接影响你的征收补偿

  •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日期:2019-10-21
导读:关于证据问题,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李顺华律师团队曾就行政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写过一篇文章为大家进行说明。但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主要还是法律问题,相对而言较为专业,一般由律师和法官把握即可。但在征收过程中,当事人由于居住在当地的原因,一些证据的搜集往往由当事人直接进行更为有利。本文,我们从文书送达、财产价值以及违法行为实施主体3个方面,给大家讲讲哪些证据需要搜集、如何搜集以及搜集相关证据的目的,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证据搜集的要求。
 
作者丨李晟民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首先,文书送达的证据】
 
这部分的证据主要证明目的有两点,一是证明当事人知道了相关的行政行为,而且知道该行政行为的时间。因此,在搜集文书送达证据时,要注意核实相关文件的名称、落款日期等。如在收到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时,如果有送达回证,一定要核实实际收到的评估报告与送达回证上的评估报告是否一致,日期是否是收到当天的日期,同时对送达回证复印或拍照留存。如果是邮寄送达,收到的邮件让快递员先不要撕去邮寄单,而是先复印或者拍照保存,签收时同样写明实际收到的日期,并对签收单复印或拍照保存。以上这些复印件或者照片,就是证明当事人何时收到以何种方式收到何种文书的重要证据,相关证据可以在后期的诉讼中证明送达程序是否合法、起诉期限是否超过等重要问题。
 
【其次,财产价值的证据】
 
在得知自己的房屋将要遭到强拆时,当事人情绪往往会比较激动,已经委托了律师的当事人此时会要求律师专程前往当地进行证据保全。但事实上,这种担心是没有意义的。首先,在违法强拆的案件中,我们此前已经发文进行过说明,承担举证责任的是行政机关,作出强拆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强拆经过进行拍照录像,妥善搬出屋内物品,清点并制作财产清单,这些都是行政机关的责任。当然,在实践中,很少有行政机关能做到这些,或者做得不够详细,因此需要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而言,如果实在不放心,可以自己提前对房屋状况、位置、装修情况等进行录制拍摄并说明,并标注拍摄时间、地点及拍摄人,提前统计并制作财产清单,这些工作一方面不需要专业知识,另一方面由于是自己的财产,当事人比律师更了解且可能准备得更细致,因此此类工作完全没有必要让律师专程前往,这样既提高救济成本,也发挥不出律师的价值。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等面积、规模较大的房屋,我们建议被征收人事先自行委托专业估价机构对其房屋价值、机器设备价值、生产材料价值等进行评估,以避免房屋遭强拆后无法再评估而导致的价值贬损。取证做到这个份儿上,即使征收方采取了强拆手段,被征收人也能通过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申请行政赔偿的途径获取不低于应得征收补偿的全面赔偿。
 
【最后,违法行为实施主体的证据】
 
这类证据比较关键,搜集起来也比较简单,当事人往往会搜集大量的视频、音频或者照片来证明违法强拆、逼签行为的实施主体。但是,此类证据的搜集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有针对性,在强拆违法案件中,要有意识地对现场领导、主要负责人的面部进行拍摄,要求能够辨识人物,对有明显执法特征的车辆进行拍摄,要求拍摄车辆涂装、车牌等信息,对佩戴工作牌、肩章、徽章以及着制服等能明显辨别其身份的工作人员进行拍摄,标注拍摄时间、地点及拍摄人。
 
二是视频尽量连贯,单次拍摄时间不宜太短,也不宜太长,控制在十分钟左右,对机械施工进行破坏的拍摄也要体现出现场的整体情况,不要仅拍摄施工局部。
 
三是要确保拍摄画面的尽量清晰稳定。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一口气发给律师几十段短视频,然而每一段的内容都差不多,画面摇摆不定、模糊不清,完全看不出拍摄的内容是什么。甚至出现过强拆发生在夏天而当事人提供的视频明显拍摄于冬天等“乌龙”证据。无疑,证明违法行为实施主体的证据获取要讲究技巧,一是要选用好的设备;二是要安排多位得力的人手;三是要综合采取架设摄像头、安置停车记录仪等技术手段尽量避开强拆人员的打砸、破坏行为。一味强调“强拆的一来好几十人,我们根本拍不了”不仅意义不大,更会挫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志。
 
以上就是有关这3方面证据搜集的一些注意事项,希望对广大被征收人有所帮助。在明拆迁律师最后要补充强调的是,在征收过程中,部分证据由当事人搜集是十分必要的,有些情况下也只能由当事人进行搜集,对于已经委托了律师的当事人,切不要认为委托了拆迁律师就万事大吉,最终的和谐征收需要双方的配合和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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