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强拆取消是真的吗?看了一阵唏嘘,真相竟是这样……

  •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日期:2019-10-26
导读: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大家都会疑惑一个问题,就是我的房子会被强制拆除吗?甚至还有很多被征收人认为强拆已经取消了,只要自己坚持不签补偿协议,自己的房子就不可能被强拆。出现这样疑问的根源是,很多被征收人对强制拆除的理解存在误区。接下来在明律师就强制拆除问题为大家做一个简要梳理,帮助大家纠正一些认识层面的偏差。
 
【行政强拆还是司法强拆?你能分得清吗?】
 
合法建筑,司法强拆;违法建筑,行政强拆。这16个字,请大家务必牢牢记住。
 
(一)行政强拆
 
行政强拆是有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并执行该行政决定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行为,一般用于对违法建筑的拆除中。
 
《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对于违反城乡规划的违建,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故此,还是有强拆行为存在的,只不过一般针对的是违法建筑。
 
行政强拆的大致程序: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内容,行政强拆的程序分为以下几点:
 
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3.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未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4.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受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因此,很多行政机关在涉案的建筑物、构筑物上“一贴了之”的方式是不合法的,侵犯了被拆除人的合法权利。
 
行政相对人针对房屋拆除可以主张的权利:
 
1.收到催告书之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仅“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可诉,“强制拆除决定”同样是可诉的)
 
3.对于强制拆除行为的执行程序也有法律的规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如果行政机关野蛮执法,被拆除人一定要及时报警,保留相关证据,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司法强拆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相对人可以主张的权利:
 
当事人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或者征收补偿决定后,应该在法定期限内按照决定书进行权利救济,或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否则等到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之后,救济的途径就会严重缩限。
 
需要指出的是,这两种行政决定都是针对被征收的合法建筑作出的。《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的违法用地类违建也适用司法强拆而非行政强拆,但其起诉期限仅有15天。
 
【面对违法强拆,如何应对进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简单的概括:注意取证,注意安全,及时通过法定途径寻求救助。
 
(一)要在强拆之前,优先将房屋外观、内饰、陈列物品进行拍照和录制视频。
 
1.房屋外观要多角度拍摄,还可以结合皮尺测量的同时进行拍摄,要有房屋的单独照,也要有房屋与周边环境的合照;
 
2.贵重物品必须要及时转移,要对家中财物进行全面清理,防止遗漏;
 
3.房屋、土地的权利凭证文件必须及时转移;
 
4.无法搬走的重、大、长及其他物品进行一一拍照,强拆后制作表格统计相关物品信息,比如数量、品牌、型号、购买时间、价格、有无购买发票或单据原件等;
 
5.要将上述电子证据复制到U盘并保存在安全地方。
 
(二)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并录音,寻求公安机关的保护。
 
(三)最重要的一点,一定不要把老人和小孩留在家里,千万不要采用极端的方式与强拆人员对抗,您和家人的安全永远都是第一位的。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现实中还是有行政强拆的存在的,故大家对于补偿安置、违建查处等事情一定要予以重视,切勿对相关的行政决定视而不见。一旦错过了权利救济的期限,放弃了行使正当的异议权利,合法的强拆就会一步一步走近,最终将会是无法弥补和阻挡的。该谈的谈,该诉的诉,该让步的让步,该理解的互相理解,如是才能确保自己的房屋、土地不被强拆强征,自己不至于多去掏强拆的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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