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征地公告】烟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 作者:杨在明律师
  • 来源:北京杨在明律师网
  • 日期:2019-06-21

【烟台征地公告】烟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烟征公告〔2019〕5004号

为提供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YK2019008-1)位置范围: 开发区A-19小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三十里堡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YK2019008-2)位置范围: 开发区A-19小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曲家庄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YK2019008-3)位置范围: 开发区A-19小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曲家庄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YK2019008-4)位置范围: 开发区A-19小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曲家庄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五(YK2019008-5)位置范围: 开发区A-19小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三十里堡村、曲家庄村和张家庄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六(YK2018037)位置范围: 开发区C-32小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办事处仲家村。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 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古现街道和大季家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会同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7月4日由烟台市国土资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古现街道和大季家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守利 联系电话:0535-6393021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网络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