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征地公告】枣庄市于大吕巷村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公示

  • 作者:在明律师事务所
  • 来源:北京杨在明律师网
  • 日期:2019-07-10

【枣庄征地公告】枣庄市于大吕巷村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公示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的决定,为满足经济发展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大吕巷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高新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9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巨山街办大吕巷村土地14928平方米,具体地块位置及地类面积如下:

3号地块土地位于宁波路南侧、大吕巷村境内,涉及大吕巷村农建设用地14928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Π-1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4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第Π-1级区片,按照5.1万元/亩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费为:143.308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已提前补偿,现场踏勘时不存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拆迁,按照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采取以下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计143.3088万元,由高新区财政局分别拨付到巨山街办大吕巷村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高新区管委会会对本次征收土地的社会保障补贴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3.588万元,由高新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保资金专用账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薛城区人社局会同巨山街道办事处大吕巷村(居)委会制定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街办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019年7月9日起,至2019年7月1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任国      联系电话:8693065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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