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孟登高律师代理的浙江省潘某不服玉环市人民政府坎门街道办事处作出的《限期拆除告知书》一案胜诉

  • 作者:在明律师
  • 来源:北京杨在明律师网
  • 日期:2019-08-19

由本所孟登高律师代理的浙江省潘某不服玉环市人民政府坎门街道办事处作出的《限期拆除告知书》一案,经玉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后,于2019年8月14日作出玉政复决字[2019]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坎门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5月15日向潘某作出的告知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网络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