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滕州市刘先生、张先生等31人诉滕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村务查处职责一案胜诉

  • 作者:在明律师
  • 来源:北京杨在明律师网
  • 日期:2019-08-28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滕州市刘先生、张先生等31人诉滕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村务查处职责一案,经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9年8月26日作出[2019]鲁04行初79号《行政判决书》,责令被告滕州市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依法履行原告刘书玉等31人请求的法定职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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