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滕州市张先生等人复议滕州市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职责一案胜诉

  • 作者:在明律师
  • 来源:北京杨在明律师网
  • 日期:2019-09-27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滕州市张先生等人复议滕州市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职责一案,滕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滕政复决字(2019)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请求查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申请依法作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网络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