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黄艳律师、席炎飞律师代理的台州市某水产品有限公司请求确认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坐落于泽国镇复兴路180号部分建筑物的行为违法一案胜诉

  • 作者:在明律师
  • 来源:北京杨在明律师网
  • 日期:2019-11-01

由本所黄艳律师、席炎飞律师代理的台州市某水产品有限公司请求确认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坐落于泽国镇复兴路180号部分建筑物的行为违法一案,温岭市人民政府经审理作出温府复(2019)15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确认泽国镇人民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网络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