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何某某、于某某、吴某某等12户不服长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绿园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胜诉

  • 作者:在明律师
  • 来源:北京杨在明律师网
  • 日期:2020-03-30

由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何某某、于某某、吴某某等12户不服长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绿园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经长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后,于2020年3月10日作出长府复[2020]27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长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绿园分局于2019年11月26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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