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市胜诉案例: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被街道办强拆,判赔上百万元!

  • 作者:郑森林
  •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日期:2019-12-30
导读: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违法强拆案件。在明律师事务所聂荣律师团队的陈丽芳律师帮助被征收人接连提起请求撤销房屋征收决定、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和行政赔偿3个诉讼,取得了全面的胜诉。法院一审判赔金额逾百万,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了初步的维护。
 
【案例简介:棚户区改造竟由街道办直接强拆?】
 
张先生的房屋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系经营性商业用房,具有私有房地产证。2018年3月初,为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区域城市功能,当地区政府决定对当事人张先生家所在地块实施棚户区改造。
 
2018年12月3日,宿州市埇桥区某街道办事处作出埇政征〔2018〕27号《关于对大泽路安置区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张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2018年12月15日,张先生与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被征收房屋面积确认协议,对房屋的性质、结构和面积作出确认,但这一协议显然并非征收补偿协议性质。
 
2019年3月18日,宿州市埇桥区某街道办事处在未与张先生达成正式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张先生的房屋直接强行拆除,给张先生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在接受委托之后,在明律师经过调查发现,在整个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存在一定问题。对此,张先生在陈丽芳律师的建议下分别提起了以下强有力的程序。
 
【律师代理:3连诉迎来3连胜!】
 
首先,起诉请求撤销涉案房屋征收决定
 
细看本案中的整个征收程序会发现,区政府是在常务会议讨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后,才对摸底结果进行公示,公布征求意见以及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用途、建筑面积、年代、结构等进行调查登记;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及公布征求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专项存储,足额到户等工作均应在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完成。
 
很明显本案中征收部门在实施征收的过程中有意或无心的将作出征收决定与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先后顺序颠倒,导致程序上存在缺陷。基于此,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埇政征(2018)27号《关于对大泽路安置区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违法。
 
其次,起诉确认宿州市埇桥区某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当事人房屋的行为违法。
 
虽然在强制拆除涉案房屋之前,当事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有被征收房屋面积确认协议。但该协议只是对房屋的性质、面积和结构等作出确认,与安置补偿协议明显不同,该协议本身也对此确认。因此,该协议不足以作为拆除涉案房屋的依据。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此,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认为,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作为涉案征收项目的实施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强制拆除涉案房屋,应属程序违法。
 
最终,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3月18日强制拆除当事人房屋的行为违法。
 
最后,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在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之后,征收部门依旧未能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对张先生作出合理补偿。为及时弥补自身损失,根据律师的建议,张先生再一次向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之诉。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件后认为,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实施造成财产权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据此,埇桥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赔偿判决书》,判令埇桥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在该判决生效后60日内依照评估价格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共计200余万元。至此,张先生的权利得到了初步的有效维护。
 
总的来说,本案是典型的仅通过诉讼解决征拆纠纷的案例。需要明确的是,国家赔偿的数额并不必然低于征收过程中的补偿数额。
 
为体现对违法征收和违法拆除行为的惩诫,并有效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行再101号行政判决书,即“许水云案”中明确,对被强制拆除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因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即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本案的接连胜诉再次反映了一个问题——“民告官”绝非老百姓所想的那样“无用”“绝望”,通过司法审查,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完全有可能得到全面充分的维护,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因其违法行政行为完全有可能得到有力的惩戒。广大被征收人在面临违法强拆、逼签、补偿安置条件畸低等情形时,一定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的财产权利,只有大家相信法律,法律才会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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