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仪征男子疑因拆迁纠纷杀害原村支书女儿,几大问题不可含糊!

  • 作者:在明律师
  • 来源:北京杨在明律师网
  • 日期:2020-01-08

导读:据多家媒体报道,2020年1月1日发生在江苏省仪征市,致1人死亡2人受伤,犯罪嫌疑人自杀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疑似与延续多年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强拆”纠纷有关。综合媒体的报道,彭某某在拆迁中的遭遇究竟是何性质?其经历又带给广大被征收人以怎样的警示和教训呢?笔者谨依据媒体报道所披露的信息,提示其中的一些法律要点。

【要点一:所签补偿协议是否系逼签?】

红星新闻的报道中指出,“最开始赔偿协议没有谈拢,2014年4月15日,彭在林准备去南京反映情况,村书记杨恩荣和村干部就把他接回带到派出所,要他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他觉得政府给的资金太少了一直不肯签,当时他们说不签就不让回家。我们怕他被派出所带走了,劝他签,他听劝也签了。”一位在协议上签名的在场亲属告诉红星新闻。

上述情形如属实是否属于逼签,相信广大被征收人会有自己的判断。原中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规定,要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对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报道中所谓“不签就不让回家”的说法,显然与当地公安机关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的职责无关,若属实则甚为不妥。彭某某称其家中曾遭遇多次不明身份社会人员的打砸、威胁,报警后却无人出警,这些情况都是拆迁中依法所不应当发生的。

【要点二:是否签了“空白协议”?】

报道中指出,这名亲属还称,协议书上除了打印的文字,具体的补偿数字都是空白的,“按理说协议应该一式两份,当时并没有给彭在林一份,家属现有的这份是后来律师打官司时才帮助拿到的,上面的文字是先签完字后写上去的”。彭在林在一份控告书中提到,他被威胁与村书记杨恩荣签订空白合同。

这里涉及两个拆迁领域常见的法律问题:空白协议和所签补偿协议被拿走。毫无疑问,这两种情形都是非正常状态,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存在被侵害的巨大风险。

但问题的难点在于,被拆迁人在事中往往无力及时取证,以证明自己确实遭遇了此种情形,而在事后主张时又难以获得支持。

这也就是在明律师始终强调,被拆迁人一定不要签订这样的协议的原因。

【要点三:本案中彭某某的房屋是否遭遇“强拆”?】

报道显示,镇政府领导认为本案中政府不存在强拆,理由就是彭某某及其亲属均在协议上签字了。

事实上,即使被拆迁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若其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搬离房屋,地方政府及受其委托开展工作的村委会也无权采取强制搬离室内物品甚至拆除房屋的行为,而只能依法作出要求其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并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届满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报道中指出,镇政府曾“决定帮助彭在林搬移花木等设施,施工至下午时,彭在林对施工搬移的挖掘机和货车进行打砸。”

“帮拆”行为,是难以经得起法律的推敲的。

【要点四:强制搬离过程中大额现金不翼而飞,恐难获支持】

报道显示,彭某某在接受警方询问时曾表示,“他没有将钱存在银行的习惯,之前在猪圈的包里放了15万现金,放在花木场花盆里的5万多元等物品经搬迁都不见了……”

而根据征地拆迁领域的司法实践状况可知,被拆迁人的此类主张一般都难以获得认定和支持。

关键在于,将大额现金藏于猪圈、花木场花盆里亦或是床底下,通常会被法官认为“明显不符合生活常识和逻辑经验”。

何况,被拆迁人的确缺乏基础性证据以证明这笔钱曾经在案发房屋、建筑内存在过,照片、视频全都没有。

故此,在明律师曾多次强调,被拆迁人切勿将大额现金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古董字画或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物品放置于待拆迁的房屋内。

一旦涉案房屋遭强拆、误拆、偷拆、帮拆,那么这部分损失是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的,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看不到一起支持的裁判。

笔者想强调的是,无论报道中的事实反映出当地征地拆迁所可能存在过的多少矛盾争议,本案的一个关键事实在于,彭某某的涉案房屋最终依据协议获得了安置和补偿。

在案发后,彭某某也想到了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救济,但显然法院的裁判与其内心期待差距巨大,最终他选择了寻求报复。

在明律师唯一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在类似纠纷的初始阶段,被拆迁人就应当及时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而不应采取打砸拆除房屋的机械、频繁信访等不理性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表达诉求。

对于被拆迁人这一相对弱势群体而言,进没进过监狱,将会是完全不一样的人生!

而被拆迁人父母在其此过程中相继离世,也着实是拆迁所引发的人伦悲剧。尽管从法律层面上,此事完全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拆除房屋的纠纷无关。

在明拆迁律师要对彭某某的行为予以明确、强烈的谴责,这是一个法律人所必须的。毕竟,受害人完全是无辜的,他们的生命、健康权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

笔者尤其痛心的是报道中的这句话:他开始学习法律,手上有一本很厚的法律书籍,有时晚上睡醒了,他就开始看书,跟人聊天时,也把一条条法律条款背出来说自己没有罪是被冤枉的……(报道内容选自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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