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要拆迁家家忙着盖小楼?不仅没补偿,楼还得被拆!

  • 作者:在明征地拆迁律师
  •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日期:2020-01-16

导读:村里传出小道消息,即将进行征收拆迁。没过几天,家家户户都将自己的院子向外推,房屋也加盖成了二层或三层小楼,中间庭院的区域也很快加上了顶。广大被征收人对这样的场景可能并不陌生,在征收项目启动前后,村民大规模装修、建房的情况仍然存在。每一个被征收人都希望争取到更高的补偿数额。但是,依靠这种方式真的能提高补偿吗?身边的邻居都这么建房,就能“法不责众”了吗?在明律师要明确告诉大家,这么干,真是白费力气。

【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不当增加补偿行为】

征收启动前后,为了提高补偿而重新装修、加盖房屋,扩宽院子外墙,类似的做法不可能帮助您提高补偿数额。

无论是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还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法律法规针对此类行为均有明确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也规定,在征地报批前,当地方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拟征地告知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征收范围确定后,征收方一定会在“房屋征收范围公告”或拟征地公告中一并告知被征收人,禁止实施新建、扩建房屋或抢种青苗等一系列可能增加补偿数额的行为。所以,无论被征收人花费多少成本,将房屋改建、扩建得如何精致,也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改建、扩建房屋,没盖完就会被强制拆除!】

被征收人一般会有这样的疑问,对于一般违法、危害性不大的违法建筑,可以主张缴纳罚款、补办手续。我是否可以主张缴纳罚款、补办手续,将抢建、抢盖的房屋变为合法,继而得到补偿呢?

在明律师建议广大被征收人不要抱有这种侥幸心理。

对于那些确属历史遗留问题,并非因被征收人的过错造成的无证房屋,我们可以积极主张给予适当补偿。但是,在征收范围确定后故意抢盖抢建的房屋,明显不属于这一范畴。

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合法、有多少面积能够予以补偿,要靠征收方的调查、认定。并且征收范围已经确定、相关事项暂停办理的情况下,补办手续的可能微乎其微。

同时,在违建查处日趋严格的形势下,加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恐怕等不到建成之时,就会被行政机关依法处置。

2019年5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针对“正在施工建设中”的违法建设的处置办法。

根据该《意见》中的规定,在施违建指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正在搭建、开挖的建设。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城管执法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均有责任参与发现、认定、制止、强制拆除(回填)在施违建。

同时,强制拆除(回填)在施违建所产生的安全鉴定、建筑垃圾清运、第三方物品保管费用,将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缴纳。

据此可知,类似的抢盖抢建行为不仅无法增加补偿,还可能面临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回填。被征收人也将为违法行为付出一系列成本与代价,最后得不偿失。

【想适度提高征收补偿,可以尝试这些方法】

广大被征收人要树立只争取公平、合理补偿的理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度提高补偿数额。大家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第一,就自家房屋中的无证部分,积极提供证据。说明房屋的建设时间、时代背景、无证客观原因等,与征收方协商、沟通、调解,争取酌情获取适当的补偿。

第二,结合自身情况拿到征收补助。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项目中,征收补助的项目与金额有所不同。征收方一定会在征收决定公告、补偿方案、补偿协议中说明征收补助的设置,例如住房困难、烈士家属等。被征收人要仔细识别,争取自己能得到的补助。

第三,确保补偿合理的情况下配合签约拿奖励。不过被征收人要注意,一定要确保征收符合自己的意愿,还应仔细审查补偿协议的内容,避免条款暗藏风险导致权益受损。

第四,在补偿标准显著偏低的情况下及时行使提出意见、要求听证、提起复议和诉讼、要求查处违法行为等救济权利,通过积极的依法而为争取在协商对话中实现补偿诉求。

最后,在明律师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抢盖抢建行为对争取补偿毫无帮助,大家切勿对照身边人的行为盲目跟风,违法建筑仍将让你面临很大压力。因此,想要适度提高征收补偿,就要在法律规范所设定的框架内,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去争取,而不是“耍小聪明”,走“旁门左道”。随着行政法治的不断推进,曾经泛滥的抢建、抢盖、抢种等“三抢”现象将会逐步淡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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