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行政强拆裁决,房子真的会被强拆吗

  • 作者:在明律师
  • 来源:北京杨在明律师网
  • 日期:2020-02-19

有多少被征拆人因为不懂法律、犹豫不决而耽误了最佳维权期,拖到收到行政强拆裁决这一步才紧张起来,急急忙忙咨询律师,我的房子真的会被强拆吗?律师回答:真的!

行政强拆裁决,在实践中常常以下面两种文书形式出现:一是针对违法建筑的拆除,由行政机关直接做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即行政强拆文书;二是针对合法建筑的拆除,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即司法强拆文书。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被征拆人的房屋极易被相关行政机关认定为违建,进而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等类似法律文书,等拆除期限一过,被拆迁人未采取任何行动(自行拆除或提起法律程序维权)的情况下,就会立马收到“强制执行决定”这类的最后通牒了。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对于拆违而言,收到“强制执行决定”就意味着迈入了强拆的大门,但是只要被拆迁人及时提起法律程序,仍可阻止强拆推进的脚步,暂时解除强拆警报。

不要等到收到强拆决定后再火急火燎的找律师,行政强拆翻盘的关键是及时针对强拆决定之前收到的法律文书即“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或类似文件提起复议或诉讼,争取将其撤销掉,来保住房子,并且在此阶段提起法律程序被拆迁人尚有喘息的机会,否则从收到强拆决定到房屋被强拆可能仅仅是几天的时间。

收到法院作出的强拆裁定后还想保住房子,基本上是无药可救了,因为在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几乎找不到能采取救济途径的方式。只能尝试依法申请再审,走审判监督程序这条路。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由此可知,即使提起再审程序,因为原判决、裁定并不停止执行,那么房屋仍有被强拆的可能性。

对于合法强拆而言,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城市房屋征收)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农村房屋拆迁)就意味着迈入了司法强拆的大门,但是在收到法院的强拆裁定之前及时针对上述两个行政文书提起法律程序将其撤销掉,保住房屋成功逆袭并非难事,难就难在拖到房子没了再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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