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追踪|反思孙杨案的法律策略

  • 作者:在明律师
  • 来源:北京杨在明律师网
  • 日期:2020-03-04

看到对孙杨案的许多评议,其中理性的成分超出我的预想,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许多人从规则的角度来解读这个法律事件,而不再把国籍、名气、贡献等因素当作评价的主要依据。当然,这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事件,其后各方都有自己的考量和举措。

 

这种复杂的局面给孙杨团队不小的压力,其中法律团队责任重大。作为局外人,我不想对其中律师具体的作为进行过多的评价,公开的仲裁视频、诉讼文书已被专业人士加以点评,除大家看得见的问题以外,想必律师的有些作为也有其客观的难处,不为我们所知。这里不谈操作技术,暂对案件的策略提几点局外人的看法。

 

我想一个争议进入诉讼、仲裁程序,必然是多方较量的结果,是利害关系方的策略抉择,或主动,或被动。要想避免、减少损失,获取最大的利益,必然要做通盘的考量。所以,越是重大、疑难的案件,越需要做宏观分析,做策略安排。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但在解决争议时不要把自己定位为单纯的法律技术操作者,我一直提倡律师要有大格局,要“俯视”案件,这样会更有助于发挥专业作用,更有效维护客户的权益。

 

这个案件发生在体育名人身上,而他的身份具有特殊意义,注定了他不是普通的当事人,争议自开始就被舆论裹挟,一波三折,已经表明这一定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上兵伐谋”,对这个案子需要在谋略上下功夫,谋的基础是自己掌握的信息,和对信息的梳理结果。

 

像孙杨这个案件,我想律师事前参加也好,程序中介入也罢,第一个基础工作当然是迅速了解案情,梳理影响事件进程的相关因素,作出预判,这个摸底的过程,一定不要限于法律角度。如果我们疏于这种分析,未能对案件特点有一个清晰的描述,就无法作出应有的独立判断,给出自己合适的定位,必将导致后面的工作被动。从仲裁结束后律师的声明来看,这个摸底工作是认真做了,但对案件特征似乎抓的不够到位,法律团队的定位值得商榷,而于道德、政治角度上的策略已淡化案件的法律特征,无法释疑,由此反倒激起公众对专业操作上的质疑,对孙杨的不信任加剧,法律团队也受到伤害。

 

另一个方面,即上述分析基础工作后要做的事,就是对法律团队的评估和组建。在重大案件中,多个律师所和其他相关学者、专家参加组队的情况已不少见,尽管出场的只有一两个人,但后方往往有一批提供支持的队友。这样具有国际影响的重要案件,对手相当强大,所以一定要组建有足够覆盖能力的法律团队。尽管有孙杨母亲就团队发表的声明,我还是不了解此案团队组建情况,只能根据经验提出建议,如果现有团队认为该争议涉及到多个法律专业领域,而自己的力量有限,要考虑主动提出帮助组建多方法律团队,尤其需要有熟悉国际体育仲裁、体育法的律师和其他法律专家,在法律外领域,如果认为有合适的专业顾问,律师也可以提出来。

 

进入仲裁程序后的策略,当然是工作的重点对于申请人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国际泳联及相关证人方面可能采取的策略要预测、评估,这是基础工作,姑且不谈内容,不同团队的区别就在于这项工作是否精细,是否能够反复推敲。出庭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最受关注、最易引起争议。这个案件仲裁的规则和我们熟知的本土法系的庭上规则不同,由律师主导的交叉询问程序对案件的走向具有重要影响。我不了解具体的准备工作,从有限的开庭资料来回顾总结,这几个方面的策略安排是必要的:熟悉国际体育仲裁规则和相关案例;同有关仲裁专家研究具体应对方案;对被申请人孙杨和她的母亲(证人)等给以充分的出庭技巧辅导;详细设计有关交叉询问方案;选择、申请证人出庭(如果需要);考虑在庭上适当合法干预对方律师的发问;注意与被申请人指定的仲裁员、其他仲裁员形成良好互动等等。

 

应对媒体,利用传媒进行辩护,也是这类案件的一种策略。这次仲裁前后,孙杨的律师团队多次发声。国内一些律师习惯高调面对媒体,我提倡律师面对媒体要更多展现专业态度,话不要说满,避免过多的激情。这个案件有强大的后盾,目标一致对外,律师面对国际媒体发声自然更有底气。那份声明应当不是律师一个人的意见,但我希望法律团队能够努力做好相关说服工作。

 

最后提出一个策略问题,律师在疑难案件中如何于应对方案上与委托人达成共识?这也需要做策略设计。在这起案件进入仲裁程序前,已经是一个具有法律特征的争议案件,各方已经开始准备法律方案,从案件结束后的信息看,大团队内对于策略还是有分歧。不管孙杨有怎样的个性,他所处的位置使得法律团队不得不考虑多方的立场和诉求,所提出的应对方案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可行。当然,律师当然要全力维护自己委托人的权益,但来自个人、家庭、单位、亲友的要求和建议,会贯穿代理工作始终。我想律师在设计法律方案时,必要时应当固执己见,及时提示那些“外行”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说服他们。我认为律师不要迁就可能酿成后果的不利方案,委托人过度的自信,一时的痛快和愉悦,可能会换来其长久的痛苦。

 

初步观察孙杨这起案件,我最大的感触是策略方面。我想起自己经常提及的观点:每一位律师在接触案件时,不要总是急于达成委托协议,一定要审视这个案件,多一点战略眼光,在案情研究、团队组建、客户沟通和媒体应对等各方面多作策略分析,在执行中也不要只顾埋头拉车,要适时站起来,把路线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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