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央发文构建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土地制度改革提速!

  • 作者:在明律师
  • 来源:北京杨在明律师网
  • 日期:2020-04-15

导读: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公开发布,就“要素市场化配置”这一关乎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描绘了堪称宏伟的蓝图。其中,“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部分的内容尤为需要广大农民朋友、投资建设者予以高度关注。那么,《意见》中究竟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了怎样的提法?哪些改革举措将有望在当前及今后的一段时期中加速推进呢?在明律师结合《意见》原文为大家做简要梳理。

 

【要点一: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意见》原文: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
 
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公共利益征地的相关制度规定。
 

 

在明律师解读:这里主要涉及3方面改革内容。
 
一是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使之与刚刚施行不久的《土地管理法》形成有效衔接,确保土地管理领域法律法规不缺位,各项改革举措有法可依;
 
二是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建立公平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当前农村“三块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农村集体土地走向真正“市场化”启动阶段所迈出的重要一步。指导意见的制定无疑将继续细化相关改革举措的操作规范,确保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所获取的土地增值收益能够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
 
三是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建立公共利益征地的相关制度规定。从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中的土地征收专节内容看,未来在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救济渠道方面将会有较大幅度的修改,适度引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成功经验,向着“缩小征地范围”“确保公共利益用地”的目标前进。
 

 

 
【要点二: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意见》原文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税费制度。以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在明律师解读:“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表述尤为值得关注。在农村“三块地”制度改革中,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推进较为“稳慎”一项。但其中所包含的丰富内容却是对广大农民朋友的土地价值影响最为直接、广泛的。
 
首先,需要被“盘活利用”的绝非仅仅包括现阶段法律中所提及的闲置宅基地和农村房屋。在一些地方的改革试点中,鼓励村民与返乡城市户籍居民共建共享宅基地上房屋的案例并不鲜见。可见,“盘活利用”的对象是有进一步扩大的空间的。
 
其次,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举措之一就是适度放宽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的交易流转范围,这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试点。由仅能在村组内流转调整为允许跨乡、镇在县域内流转,且引入了拍卖、抵押贷款等市场化交易形式。
 
再次,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另一项重要举措在于“三权分置”及伴随而来的租赁以发展乡村产业。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已在各地方开展,越来越多来自城市的投资者开始下乡租赁宅基地并改造其上房屋用于经营文化创意产业,农民则凭借其手握的“资格权”而分享利益,这无疑是乡村振兴战略得以实现的重要发展方向。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农村土地的巨大潜在价值将随着《意见》的贯彻落实和最新法规的持续施行落地不断被释放出来。广大农民朋友、投资者要密切关注《意见》中所提及的上述“关键词”在自己所在地区的落实情况,及时搭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所带来的致富顺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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