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土地管理法》修订-理论与实务新动向主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日期:2019-10-30

2019年10月27日上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和《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联合主办的第八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土地管理法》修订-理论与实务新动向”主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出席本届论坛的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姜明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乐渭,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文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俊锋与《法律与生活》杂志社社长李秀平等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律师共40多人。

 

研讨会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律师主持,围绕“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和“征收新程序与土地利益分配”两大议题,就新版《土地管理法》修订内容及土地征收领域的理论与实务新动向展开深入研讨。

 

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专家认为,新版《土地管理法》通过正面分类列举加兜底条款的界定模式,对公共利益的内容进行了限定,以此作为前提实施土地征收,有助于预防与限制行政机关滥用征收权力,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土地权益。蔡乐渭表示,新法将拟征地公告、听证会等征地程序前置,并不意味着报批后必要的公告、听取意见等程序将被省略代替。如何完善新法实施路径有待配套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杨俊锋则从世界征地法律史的角度认为,征地纠纷应通过正当程序予以救济,并分离申请土地、审批和裁决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当自己的法官。这一点也得到了李秀平的赞同,她认为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违背了利益回避的原则。

 

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于文豪

 

如何加强公众参与和发扬基层民主成为会议焦点。“《地方组织法》里规定了,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力审议决定本地区的重大事项,所以在征收时,应增加人大作为一个判断公共利益的主体。”于文豪表示。

 

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 姜明安

 

姜明安认为,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需要村民集体经济组织2/3的村民决定。最好的办法是分给村民,不一定需要村委会组织,村民如果希望办企业,自己可以成立合伙或者公司。因此一定要健全完善基层民主。

 

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在明

 

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参会嘉宾合影

 

最后,会议主持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总结认为,希望能用法律人的力量,在三五年之后对《土地管理法》有一个新的修改,拿出学界和实务界更好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供立法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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